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送達公告(河東人社工舉字〔2024〕18號)
惠州市尚禧膳食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劉錦英(身份證號碼:441624*********429)自述其在你單位工作期間,于2023年9月11日06時10分左右,前往東華學校(蝴蝶嶺校區(qū))食堂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如你單位不認為劉錦英所受事故傷害是工傷,應當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局提供不認為是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有關書面證據材料。
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參照民事訴訟法律有關送達的規(guī)定,依法公告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河東人社工舉字〔2024〕18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用人單位逾期未能提供舉證的,本局將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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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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