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太平洋灣區(qū)建設有限公司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
太平洋灣區(qū)建設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工作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y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fā)〔1994〕503號)、《關于印發(fā)<關于企業(y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發(fā)〔2009〕8號)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的生產(chǎn)一線崗位員工、生產(chǎn)輔助崗位員工、其他管理工作崗位員工共169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實施時間為1年。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實施期滿如需繼續(xù)實行,請在期滿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將本批復在你單位內公示,明確實行的工種及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
四、你單位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省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五、你單位要按規(guī)定建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登記存檔制度,內容包括:實行人員、崗位、實行時間、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計算周期、及考勤記錄,并應經(jīng)勞動者簽名確認。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此復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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