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東源縣八屆人大六次會議第15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東財函〔2021〕127號
廣東新豐江律師事務所: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我縣律師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給予財政補貼的建議》收悉,現(xiàn)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對于您關注的認罪認罰案件補貼,首先我縣本級財政預算中已經(jīng)安排了法律援助經(jīng)費,專項用于法律援助有關工作,但是律師參與認罪認罰案件補貼并不在該筆經(jīng)費之中,主要原因是上級財政部門對于律師參與認罪認罰案件補貼尚沒有明確的文件支持。但經(jīng)了解,河源市現(xiàn)行的律師值班制度,有對應的律師值班補助,且該項支出由市司法局負責安排。
所以,下來我局將積極配合縣司法局有關工作,協(xié)助其加強與省、市有關上級部門溝通對接,在充分調(diào)研周邊市縣相關案件補貼標準情況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律師承辦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等各項因素,根據(jù)我縣財政實際情況,努力探索建立適合本縣的認罪認罰補貼機制。
東源縣財政局
2021年8月12日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劉媛,0762-883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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